這兩天看了新聞報導,為使直轄市新議政大樓趕得上直轄市議員宣誓就職,臺中市政府將追加三億五千萬元預算趕工完成直轄市新議政大樓,其中有六千萬是趕工獎金。
無獨有偶的,臺中縣議會卻以新議政大樓來不及完工為由,追加五千九百萬元縣議會大樓整修經費,二項預算有重複編列之嫌,浪費人民血汗錢。
其實,在本人看來,不論是臺中市或臺中縣的追加預算,都可以不用編,直轄市新議政大樓的興建要按部就班,確保工程品質符合法令規定。
至於直轄市議員問政質詢開會的場地,可以尋找有階梯式的會議場地舉行,例如中山堂或學校的會議中心,臺中有多家大學設有會議中心,某些高中或國中也都有類似的場地,位於工業區的世界貿易中心以及一些五星級飯店應該也都有相關的設備。
在場地費用方面,假設一天場地費十萬元,新聞中心等行政支出十萬元,也就是一天二十萬元,一年開會二百天也才四千萬,比臺中縣的五千九百萬少很多,更連臺中市三億五千萬的零頭都不到,而且還可以增加臺中市飯店業者的收入。
況且,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直轄市議會一年定期會的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七十日,臨時會的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年不得超過八次。
也就是說,直轄市議會一年真正在開會的天數,扣除例假日以後,根本不到一百天,租場地所需要的經費根本不到二千萬。所以,編列這麼多的追加預算,真的只有浪費可以形容。不過,也許這些預算已經找好廠商了,我們在此只是狗吠火車罷了。
會剛好相距一年,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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