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底,偕同妻快快樂樂地在歐洲度過浪漫的蜜月,回程取道香港時,脫隊滯留香港,希望在這動感之都為這蜜月留下美麗句點。香港很美,很華麗,卻也佈滿危機。先前曾聽過國中老友的勸,要我注意尖沙嘴的電子店家;沒想到言猶在耳,自己就一腳踏入這個陷阱。所幸蒙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大力協助,算是相當意外地全額討回被店家欺騙的金額,這篇補述,全為了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致敬。
滯港最後一天下午,閒逛至彌敦道一家燈光輝煌的電子產品店家。本來就想買部取代現役 PowerShot S100 的 DC,於是入內詢問 Nikon Coolpix 995 價格,開啟了店家一連串的欺騙流程。
倒敘一下,最後我花了港幣 3,750 + 1,000 共 4,750 買了部相當差勁的 Panasonic ipalm PV-DC3000,刷卡如下。
買了什麼?清單在此。
取貨後,在赤臘角機場試用,已經隱約感覺到受騙,因為該機型不僅耗電,吃電如喝水,居然連鏡頭蓋都沒有。回到台灣,上網路尋找該機型的評比,沒想到難找不說,唯一的一篇評論居然老實不客氣地說:「我們找不出理由要花如此昂貴的價格購買這部沒有特色的機器。」
一時間氣憤難平,雖然金額不是天文數字,但好幾個夜裡,居然為這事難以入眠。也曾構思過郵寄會炸開的糞包過去報復,也曾想上二手拍賣網站把它賣掉。最後,在孤注一擲心理下,試試投訴香港旅遊局駐台辦事處 ...
沒想到三天後,很快地接到傳真回覆。並協助轉至香港旅遊局。
原來這類申訴案件是由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受理,承蒙香港旅遊局協助,案件順利轉至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消委會正式掛號回函,正式受理並賦予案號。算算申訴迄今,不過 8 天時間。此時已經為香港行政效率之快,心中暗暗叫奇。
消委會來函,希望能提供更詳細資訊。
所幸簽帳單、廠商保固單等都還留著。於是隔天立刻將完整交易過程細述乙次,並附上簽帳單影本、保固單等,回覆消委會。
8 月 30 日回覆之後,其間消委會來函告知,委員會只能盡力協助消費者向廠商爭取權益,但不具法律執行效力。萬一廠商不願配合,可能會上訴至簡易法庭,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其實看到這通知,我是蠻擔心的,真要為了這台幣二萬元來回香港?所以回函消委會請求協助。
9 月 20 日還在擔心萬一進入法律程序該怎辦。傳真出去沒幾天,24 日就接獲消委會通知,已和廠商達成協議,廠商願意無條件全額退還現款。我的天呀,壓根兒就沒想過會有這麼完美的結果,從委員會受理迄今,才不過 30 天,他們就辦到了!
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將燙手山芋寄回去,消費者委員會協助遞送給廠商。
又一項叫人驚訝的事,消費者委員會幫了這麼大的忙,居然分文不收!我向這個單位致敬!
總算了了一樁心願,把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業務效率展現出來,也趁這個機會,再次感謝他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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